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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天心區站7月11日訊(通訊員 彭幼華)人莫有貪念,貪小必失大。受害人誤以為撿到了錢包有好處分享,卻沒想到自己的現金及自己銀行卡裡的錢都被人騙走。7月9日上午,長沙市天心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在金盆嶺赤嶺社區二樓公開審理一起團夥盜竊案。
  該案三名被告人陳某、李某、曾某系親戚,於春節期間在長沙商量以拾金分錢的方法實施盜竊路人財物的行為。2014年1月25日7時許,被告人李某駕駛套牌車輛粵AB062黑色大眾朗逸小車搭載著被告人陳某行駛至長沙某郊區時,以老鄉順路搭便車為由誘騙攜帶行李的被害人伍某、肖某夫婦上車。上車後不久,被告人曾某佯裝攔車搭便車也上了車。被告人陳某、曾某與兩受害人坐在車後排座位,而行李則放在副駕駛座位上。前行一段後,曾某故意丟下錢包下車。被告人陳某拿起錢包稱和二被害人一起分錢。在被告人李某佯裝準備開車離去時,此時曾某又返回上車稱自己錢包掉在車上,包內錢物都是公司公款,既有現金也有存摺、銀行卡,要求查看車上人員財物。這時,被告人陳某主動拿出自己的錢包,並且說出銀行卡密碼供查詢餘額,以證明自己銀行卡非曾某所有的銀行卡。二被害人亦放鬆警惕將自己身上的10800元現金給被告人曾某查看,並自己存摺、銀行卡密碼告知了被告人。在被告人曾某與被害人周旋談話時,被告人陳某趁機偷走了放在副駕駛位置的被害人行李包內的所有錢物。被告人曾某則繼續要求被害人將自己存摺內的錢取出來,以核對金額是否與自己錢包內存摺里的餘額一致,被害人因為心虛犯傻也急於證明清白脫身,對此一一聽從,找到一個銀行點後取出2萬元現金到車上與被告人等核對,隨後將錢與銀行卡又一併放進了行李包,結果這筆錢也被被告人等乘機盜走。隨後,曾某以要求被告人陳某、李某與兩受害人一起去公司財務室給她丟失財物作證,這時被告人陳某、李某表示願意,而受害人伍某與肖某則嫌麻煩下了車。然後三人駕車揚長而去。三人隨即又將被害人銀行卡內的2100元盜取一空,並將所盜贓款予以瓜分。案發後一天,三被告人被抓獲歸案。
  案件庭審後合議庭當庭宣判,其中陳某因有未執行刑罰,數罪並罰,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李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曾某初犯、認罪態度好,而被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緩刑二年執行。另外,三被告人還分別被並處數額不等的罰金。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案件中的三被告的手段其實並不高明,但只要當事人不起貪念,便不會被控制著一步步被犯罪分子牽著鼻子走。  (原標題:打擊團夥“釣魚”盜竊長沙天心法院在社區公開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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